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吉安市井冈山市龙市镇定点屠宰厂废水直排,臭气难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二十七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74号、受理编号X360000201806270036),由井冈山市委、井冈山市人民政府承办,6月28日收到,7月3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解决废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井冈山市龙市镇定点屠宰场于2001年租用原宁冈县食品公司厂房开始生产经营,法人代表:陈卫平,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交纳环评费用,因新址未批而一直未落实),一天屠宰6至8头猪,大约用水量200公斤,屠宰场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9日,井冈山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龙市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该屠宰厂正常经营,屠宰废水直接排放,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流入小溪。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七、处理整改情况
1.井冈山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屠宰场立即整改,建设和安装相应污水处理设施,对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
2.由市定点屠宰办督促,年内完成新址搬迁,并规范办理环评手续和建设相应污水处理设施。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正在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2018年7月3日在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