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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龙市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简易程序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6 字体:【

  井冈山市龙市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吉安市发改委(吉市发改公管字{2018}14号)《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的通知》要求,龙市镇人民政府集体会议决定,现就该项目进行简易程序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井冈山市龙市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名称:井冈山市龙市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三、工程地点:井冈山市龙市镇。

四、工程概况: 新建1座垃圾中转站日转运垃圾160吨。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为1618448.70元

八、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垃圾中转站建设及日转运垃圾160吨(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九、质量标准:合格

十、工期130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3、拟派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4、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新版“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有效岗位证书(旧版证书无效);

6、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或井冈山市检察院出具的近10年整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建造师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如企业成立时间不够10年,则出具企业成立之日起始的查询;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建造师必须查询近10年整);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指开标前两年内,不含开标当月);

9、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10、资格审查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委托书原件、拟派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委托人必须是拟派该项目建造师并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以上证件均为原件;由监督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作废标处理。如参与投标单位不足三个则重新招标。

十二、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应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的16:3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以转帐入以下帐户,并在用途上注明“井冈山市龙市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等。  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执收单位:

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 开 户 银 行: 九江银行井冈山支行

 帐 号:  757180100100001846

②开 户 银 行: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 1820 2650 100000 9823

③开 户 银 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井冈山市支行营业部

帐 号: 100225675610010001

④开 户 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支行

帐 号: 36001455010052501450

⑤开 户 银 行: 中国农业银行井冈山市支行

 帐 号: 14-093301040003824

⑥开 户 银 行: 中国工商银行井冈山支行

帐 号: 1509022729000023660

⑦开 户 银 行: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井冈山支行

帐 号: 796900150700055

以上七个账户投标人可自行选择。若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帐者,视为未提供保证金,拒绝其投标。投标人的银行进帐票据原件及资料费凭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查验。

十三、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7月 24 日上午09 时30分。

2、地点: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评标办法:报价承诺法,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项目预算价格为招标控制价,由建设单位现场随机抽取让利系数(0.920 、0.925、0.930、0.935 0.940、0.945、 0.950、0.955、 0.960 )抽取的让利系数乘以招标控制价为要约价(即中标价)项目,让利系数乘以招标最高控制价中每一个子项和单项的单价即为项目的工程单价。再从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十四、付款方式:每月按工程形象进度75%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95%;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期满一年全部一次性付清。

十五、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日后,施工企业在7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十六、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人应承担的风险。

十七、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如果7天内没有交清履约保证金,则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返还,不计利息。

十八、已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违法违规或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十九、本工程项目比较特殊,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业主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和竣工。

二十、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决算,决算单价如要约价内有的项目按要约价单价进行计算,如没有的项目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进行决算。

本工程简易程序招标公告在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标单位:井冈山市龙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79650208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新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96-828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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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龙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 7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