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井冈山市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井冈山市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2018〕71号)和吉安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18〕1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
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一)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
(二)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
(三)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三、清理职责
我市清理工作由市政府具体负责,按照吉安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18〕128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市本级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清理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二)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市政府所属部门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认为省(市)地方性法规及省(市)政府规章存在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定的,应当提出具体建议、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并公开征求意见。所提出的具体建议,市政府所属部门应当同时上报吉安市对口部门。
四、清理标准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9号)和《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8〕11号)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坚持“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原则开展清理工作,确保吉安市委、市政府以及井冈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主要内容与中发〔2016〕28号、赣发〔2018〕9号、吉发〔2018〕11号文件相抵触,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
(二)部分内容与中发〔2016〕28号、赣发〔2018〕9号、吉发〔2018〕11号文件不一致,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五、工作步骤
我市的清理工作,按照吉安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18〕128号)相关部署及安排,有序推进。
市政府各部门依照以下时间节点,按时按序完成相关工作。
(一)自查摸底阶段(7月15日前完成)。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发〔2016〕28号、赣发〔2018〕9号、吉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对标对表,摸清规范性文件的底数,及时研究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区分“全权清理,协同清理,建议清理”三项职责,严格对照清理范围、清理职责、清理标准相关要求,分门别类列出清单(详见附1、附2),做到清理范围全覆盖、无遗漏。市政府各部门的清理清单经会议研究、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同时发电子版。市政府的清单经会议研究并盖章后,将纸质版报市发改委统一汇总,同时发电子版。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将我市清单汇总后,统一上报吉安市发改委。
(二)清理审查阶段(9月14日前完成)。需要废止或者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废止理由或修改建议,报经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汇总。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共同报请市政府决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详见附3、附4),请于7月20日前报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需要废止或者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按程序自行决定。
(三)公布结果阶段(10月中旬前完成)。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布。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形成本市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及清理结果统计表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上报吉安市发改委、吉安市政府法制办。
(四)后续跟进阶段(10月中旬以后)。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跟进吉安市政府对应部门在法律、行政法规清理方面的清理意见,相应提出我市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意见。根据吉安市政府统一部署,适时落实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分工,组织专门班子、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材料。
(二)开门清理,讲求实效。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可以引入“开门清理”机制,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方式,对清理过程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重大分歧的,可以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意见,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切实有效落实平等保护产权的各项要求。
(三)完善机制,形成常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建立“立、改、废”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市发改委联系人:黄双沙,联系电话:6890993,邮箱:jgsfgwbgs@163.com
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贺一轮,联系电话:15679678281,邮箱:
jgsszfb@163.com
附件:1.拟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建议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目录
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修改意见表
4.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废止意见表
5.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附件1
拟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 ||||
制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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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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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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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建议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 ||||
制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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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名称 | 拟修改建议 | 法律或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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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3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修改意见表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名称: 填报部门(盖章):
序号 | 原条文 | 修改后条文 | 修改依据及理由 | 备注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附件4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废止意见表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名称 | 废止依据的文件及主要理由 | 备注 |
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5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制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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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类别 | 数量 |
市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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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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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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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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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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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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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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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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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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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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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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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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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