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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冈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井府办字〔2018〕184号 发布时间:2018-06-0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井冈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井冈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试行)

 

为加快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下发的赣商务建设函〔2016〕79号文件精神和我市电商实施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重点引进知名度高、上下游产业带动力强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我市,对成功入驻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鼓励电商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对新设立的电商运营服务中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助事项

2.对通过B2C、C2C电子商务形式销售原产地在我市的井冈黄桃、猕猴桃、奈李实现年销售额突破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给予扶持,最高扶持30万元。

3.对通过B2C、C2C电子商务形式销售我市工业品实现年销售额突破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扶持,最高扶持20万元。

4.每年评选20名井冈黄桃、猕猴桃、奈李“微商销售之星”,入选个人每人奖励2000元。(入选个人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万元)

5.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发展壮大,为会员提供服务且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年组织会员销售本地农特产品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按每年3万元、5万元、8万元给予扶持,协会被省、吉安市评为优秀协会的,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6.鼓励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本市农特产品当年出口额突破1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30万美元给予3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给予5万人民币、1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人民币、2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人民币、300万美元给予30万元人民币扶持,最高扶持30万元人民币;本市工业品当年出口额突破100万美元给予2万元人民币、200万美元给予4万元人民币、300万美元给予6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人民币扶持,最高扶持20万元人民币。

7.对在城区、景区、园区规划区范围内建设O2O体验店(具备电子商务体验、产品展示功能)的企业,体验店面积不小于200,年交易额不少于300万元,其中销售本地农产品不少于30万元,经验收合格,每个体验店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8.对开设的乡(镇)、村二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按各平台(阿里、邮政)实际运营达标站点的前三名确定扶持站点,给予第一名8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3000元扶持。

9.扶持产业基础较好的乡镇和行政村发展电商村镇,经井冈山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对获得“电商小镇”的乡镇一次性扶持30万元、获得“电商村”的行政村一次性扶持10万元用于电商基础设施建设。(“电商小镇”“电商村”评定标准见附件)

二、完善电子商务配套体系

10.鼓励电商企业和创业人才入驻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入园企业和个人可免费使用产业园基础设施,享受每单2元快递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此项可与其他政策同时享受)

1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子商务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可加大“电商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电商企业的支持力度,用于缓解符合条件电商企业的资金筹措难问题。

12.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发展电商。鼓励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在我市建设物流园区,对引进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扶持事项。

1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各类专业展会,经批准参加的给予100%展位费扶持。

三、加强电商人才队伍培训

14.鼓励培训机构开展精准实用的电商知识培训,凡具备电子商务培训资质并经商务、人社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在我市开办培训课时达到3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60分钟,天数不低于5天)以上的电子商务创业班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扶持;开展摄影、美工、客服、运营、仓储等为电子商务服务的技术工种技能培训班,培训时间达到10天以上的,依据培训工种和实际培训时间,给予600-1200元/人的培训扶持;对于组织100人以上参加的层级较高的电子商务培训活动,给予培训机构5000元/场次的培训经费扶持;对培训天数15天以上以及稀缺人才外派委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

15.在旅游中专等职业院校设立井冈山电商创业中心,激励高校学生在网上销售井冈鲜果。对入驻卖家(个人)20家以上,年销售额突破300万元以上的电商创业中心给予10万元扶持;对入驻卖家(个人)50家以上,年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的电商创业中心给予30万元扶持。

四、推进电商提质

16.鼓励电商企业整合本市农产品工业品等资源,开展多平台多形式的线上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网络联合促销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扶持事项。

17.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创建自主品牌,鼓励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及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努力打造一批井冈山特色的原生态农产品品牌,对取得QS、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并实现线上销售1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扶持,单个经营主体最高扶持不超过10万元。

18.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或电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新认定为省级电商示范基地或电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新认定为设区市级电商示范基地或电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荣获国家、省、市表彰的不重复扶持。(标准见国家、省、市申报评定文件)

五、对通过网络销售我市农特产品及工业品的我市贫困户、残疾人,以及帮助我市贫困户、残疾人网上销售农特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适当加大扶持力度。

六、申报扶持资金的电商经营主体,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经营场所须在我市区域内,且依法依规经营,符合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并做到诚信申报,不弄虚作假。扶持资金须接受上级和同级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如出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举报投诉查证属实或虚报、冒领骗取资金、挤占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并取消扶持资格。

七、本办法所指“经营主体”是指在我市注册并运营的企业或个人,或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在井冈山境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对同一扶持对象的同一事项涉及以上多项资金扶持及我市出台的其他多项优惠政策的,原则上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扶持。(有其他明确规定的除外)

八、本办法由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做好审核认定工作,试行期到2019年底。

 

附件:井冈山市“电商村”“电商镇”评选标准及要求

 

附件:

 

井冈山市“电商村”“电商镇”

评选标准及要求

为引导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市决定开展“电商村”、“电商镇”评选活动。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电商村”申报条件

  1.有一个以上具有一定服务功能、服务手段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含阿里巴巴村淘服务站、京东、E邮等各电商平台农村服务站,下同)。     

  2.有1名以上专职负责人负责本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日常服务,能熟练开展代买代卖、人员培训等服务工作。

  3.有10%以上的村民在各电商平台开设有1个以上的网络店铺(含微店,下同)或户籍(常住)人口在各电商平台开设网络店铺100个以上且年销售本地产品1万元以上的活跃卖家占网络店铺总数的20%以上;或年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

  4.年工业品网络购买金额30万元以上或户籍(常住)每户年均网络购买金额0.1万元以上。

  5.有1个以上品牌化或电子商务化的农产品。

6.从市到村的快递能48小时内送达本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7. 有30人参与了各类电子商务培训。通过孵化培育带动10人以上就业。

8. 有5户以上农户通过电商产业链年增收2000元以上。

   (二)“电商镇”申报条件

  1.在各电商平台开设网络店铺总数不少于500个或10%以上18-40周岁的户籍(常住)每人开设有一个以上网络店铺且年销售额2万元以上的活跃卖家占网络店铺总数的10%以上;或年农特产品网络销售金额300万元以上。

2.辖区内物流快递行政村全覆盖,从市到村的快递能48小时内送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3.网络销售农特产品5款以上或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2款以上。

  4.村级服务站点覆盖率30%以上且贫困村站点全覆盖。

  5.有2个以上通过认证的“三品一标” (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下同)农产品品牌。

  6.有10%以上的的农民会利用互联网买卖产品,年工业品网络购买金额300万元以上,或户籍(常住)每户年均网络购买金额0.1万元以上。

  7.有20户以上农户通过电商产业链年增收2000元以上。

8.有3户以上能够组织农产品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加工和营销的企业。

9. 有150人参与了各类电商培训,通过孵化培育带动30人以上就业。

  二、申报材料

  (一)“电商村”申报材料

  1.“电商村”申报书。

  2.“电商村”综合申报材料。

  3.15分钟以内的影视类专题新闻宣传片1部。

  4.1000字以内的文字类专题新闻宣传稿1篇。

  (二)“电商镇”申报材料

  1.“电商镇”申报书。

  2.“电商镇”综合申报材料。

  3.15分钟以内的影视类专题新闻宣传片1部。

4. 1000字以内的文字类专题新闻宣传稿1篇。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电商村”和“电商镇”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至4月15日,确定时间为每年的6月15日至7月15日。    

(二)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杜绝出现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虚报,将取消所有政策扶持,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