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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冈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井府办字〔2018〕181号 发布时间:2018-06-04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井冈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井冈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52号)及《吉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以保障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可持续发展,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试点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主体责任,履行设施建设、标准制定、税费优惠、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需求导向,服务为先。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改革养老服务管理,补齐短板,将养老资源向居家和社区倾斜,向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倾斜。

(三)统筹推进,融合发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进医养融合,促进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融合发展;探索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方式、方法及路径,促进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大政策优惠,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各类资源,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稳定养老服务队伍,制定养老服务地方标准,运用“互联网+”技术,让居家老年人就近就便,甚至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生活照料、主动关怀、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健康养生、个性化定制等贴合老年人需求的智慧养老服务,打造城镇社区居家老年人“15分钟服务圈”,确保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多样化的需求基本得到有效满足,形成井冈山特色的养老服务。

四、重点工作任务

在红星街道、茨坪镇、龙市镇各选定一个社区进行试点。

(一)建立试点工作有效推进机制

1.成立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2.加强试点经费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使用好吉安市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我市配套经费,确保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符合试点工作要求。

3.保障老年人权益。编制《井冈山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新增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城镇社区和7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建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出台《井冈山市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井冈山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井冈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

(二)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开展老年人基本信息筛查。各试点社区将辖区内60周岁老年人基本信息、服务需求、健康状况等进行摸清,并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准确界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建立信息数据库。

2、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政府保障、补助对象及服务项目,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购买对象为散居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重点满足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经济困难特殊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购买标准不低于20元/人.月。

低保家庭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对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发放护理补贴;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以上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采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上门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则通过一卡通形式按月发放。

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重度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提升经济困难特殊老年人生活质量。

(三)引进一家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参与我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公办养老机构运营

1.建设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吉安市统一招标,引入专业化社会力量,在红星街道会师路社区建设1个有效运营的县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并延伸到其他试点社区,实现与吉安市级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设呼叫中心、展示屏幕、智慧养老产品展示区、实体服务体验区等,实现定位关爱、一键呼入、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归集、服务工单派送、服务质量管控等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配送、一键通助急、主动关怀等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养老服务。

2.建设综合性、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在试点社区各建设一个具有配(就)餐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及其他附属设施,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咨询维权等服务的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3.在红星街道建设一所“嵌入式”护理站。按照交通便利、改造可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整合闲置资源,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社会力量运营,建设一个小规模、多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床位30张以上,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4.加快公办养老院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引导公办养老机构走向市场,确保1个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

(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1.建立为老服务“时间银行”制,积极探索“积分养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义工、健康低龄老年人等的作用。开展互助养老等多种模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邻里互助,整合社会养老资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原则,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涉老服务的单位和企业合作,通过“互联网+”,开创“积分养老”模式。

2.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各社区、村进行老年协会备案,规范老年协会组织,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失能、失智、残疾等老年人。

3.宣传孝道文化,提升家庭照顾能力。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对老年人进行亲情照顾。实施家庭照护人员培训项目,帮助老年人子女及其他赡养人、扶养人等家庭照护人员掌握老年护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护水平。

(五)提升养老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卫计委要按照《吉安市医养结合实施意见》要求,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2018年底签约服务率不低于60%。为社区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

(六)保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1.负责编制《井冈山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认真落实《井冈山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实施办法》。支持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现有房屋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合理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和资源开展养老服务。

2.开展养老院安全整治。定期开展养老院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督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整治达标,整治不达标或拒不整治的依法关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1月—5月)。成立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组织推进(2018年6月—10月)。各责任单位(乡镇)根据工作方案和任务分配表,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协调力度,切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试点社区进行督促检查,各试点社区每月须初向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2018年11月—12月)。形成工作总结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 。各部门要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部署,分管领导负责,多级联动,层层落实”。各试点乡镇、街道、社区要配备1名以上专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市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进行问责。

(二)规划引领,加大投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和土地利用规划。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投入机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投入居家养老服务,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我市配套资金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软硬件设施。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和试点乡镇、街道要综合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积极组织并参与吉安市开展的“十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十佳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员、十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十佳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等评选活动”,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构建具有井冈山特色的现代养老文化。

 

附件:《井冈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井冈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建立试点

工作有效

推进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市民政局

2018年3月底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

各成员单位

全年

2

建立试点

工作经费

保障机制

按照不少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标准配套本级试点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试点工作。各级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2018年6月底前

3

开展老年

人筛查摸

底和评估

开展老年人信息筛查摸底工作,形成老年人大数据。

试点社区

市民政局

2018年5月底前

4

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和老年人经济状况及服务需求,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重度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提升经济困难特殊老年人生活质量。

市财政局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试点社区

全年

5

吸引社会

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调查摸底。

试点社区

2018年5月底前

建设小规模、多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红星街道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试点社区

全年

 

2018年6月底前

加快公办养老院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引导公办养老机构走向市场。

建设综合性、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

6

规范老年协会

全市各社区、村进行老年协会备案,规范老年协会组织

各乡镇、街道

市民政局

2018年5月底前

 7

健全智慧

养老服务

信息平台

在会师路社区建设1个有效运营的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并延伸到其他试点社区,实现与吉安市级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试点社区

2018年6月底前

8

提升养老

医疗服务

保障水平

按照《吉安市医养结合实施意见》要求,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市卫计委

市民政局

试点社区

全年

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社区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2018年底签约服务率不低于60%。

9

保障社

养老服务

设施供给

编制《井冈山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

市城建局

2018年6月底前

建立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

市城建局

市国土局

市房管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全年

支持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现有房屋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合理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和资源开展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