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井冈山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井冈山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市直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明〔2018〕58号),针对群众最关心的85个办事堵点,提出了分批次解决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好《方案》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协调推进。要对照《方案》,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责任和时限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人员),将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工作联系表(附件2)在6月25日前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系人:张一柔,电话:6890336,邮箱:jgsbzzx@163.com)。要按照提高可办理率、方便办事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再造流程,精简办件材料,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严格按照省里提出的时间要求,着力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在6月30日前解决教育、身份证明等26个堵点问题;在8月15日前,解决59项涉及解决商事服务、社保低保、就业创业、居住户籍类堵点问题;在8月31日前,完成自有业务系统与江西政务服务网“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在12月31日前,在实现相关部门之间高质量数据互通共享基础上,建成全市人口信息共享数据库、全市法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全市电子证照共享库。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做好优化办程、精减证明材料和具体协调工作,确保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该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8〕99号)中“六个一批”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材料和证明;85个堵点问题中,对群众办事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找出堵点的症结,分层级提出本系统内科学合理的数据共享需求(即涉及乡镇、街道的部门共享需求统一由对口市直部门汇总审核),数据提供部门(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要提供本级开发系统的端口,主动找市信息中心对接端口,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数据,并实时将数据推送到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落实数据资源共享要求。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与市里对口部门的沟通和对乡镇(街道)对口部门的指导,要积极主动打通县级层面的业务和数据共享,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三、倾力推进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把握时间节点,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倒排工期、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扎实推进。要对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赣发改高技〔2018〕415号)中解决堵点问题的做法模式,主动与他们加强联系,并结合我市实际将他们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复制过来,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借鉴他们的做法解决我们的堵点问题。要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的“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以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等方面工作,紧扣85项具体堵点问题,举一反三,逐一解决,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中已删除的证明材料,可不列入此次“一网通办”需求,对在“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中减少的证明材料,要在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中实时动态调整。在6月25日下班前将1-26项堵点问题的数据需求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需求表》)(附件3),6月30日下班前将27-85项堵点问题的数据需求表(附件3)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四、完善后续机制。在实现数据共享后,各部门要切实取消85项堵点问题所需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办事提供相关证明。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间,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同时,在加快推进数据归集、共享过程中,建立科学有效的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共享安全。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及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项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措施推广,及时宣传堵点问题疏解情况,及时公布便民利民措施,让更多群众知晓和共享堵点解决成果。到今年8月底之前,各部门网站、政务服务网各级分厅、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要在首页显著区域链接国家发改委联合新华社、中国政府网开展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活动页面,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投票。
六、严肃督查问责。为确保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信息中心按照时间节点开展阶段性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缓慢或堵点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工作责任清单
2.全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项工作联系表
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需求表
4.市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
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办事场景 | 办事 部门 | 支撑 | 办事部门任务 | 数据提供 部门任务 | 工作措施 |
主题一:教育、身份证明 | ||||||
1 | 身份证异地办理(在校生补领或换领) | 公安 | 学籍 就读证明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学籍、就读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提供,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学籍、就读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免提交。 | 市教育局负责,确保学籍、就读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信息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地、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备注:市、县(市、区)开发的系统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省级(省级以上)开发的系统通过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 6月30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学籍、就读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市教育局负责梳理学籍、就读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委办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2 | 户口迁移(子女随迁) | |||||
3 | 居住证办理(在校生) | |||||
4 | 中小学生转学 | 教育 | ||||
5 | 大学生毕业迁移户口 | 公安 | 学历学位 证书 | |||
6 | 开具购房证明(引进人才办理购房优惠政策手续等 场景) | 房管、不动产 | ||||
7 | 律师职业资格认定 | 司法 | ||||
教师职业资格认定 | 教育 | |||||
护士职业资格认定 | 卫计 | |||||
8 | 居住证办理 | 公安 | 居民身份证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身份证复印件免提交。 | 市公安局负责,确保人口信息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地、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备注:市、县(市、区)开发的系统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省级(省级以上)开发的系统通过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 6月30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提供。市公安局负责依托人口信息库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厅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
9 | 户口迁移 | |||||
10 | 异地就医 | 卫计 | ||||
11 | 生育登记 | |||||
12 | 社保转移 | 人社 | ||||
13 | 社保补缴 | |||||
14 | 结婚登记 | 民政 | ||||
15 | 不动产转移登记 | 国土 | ||||
16 | 房屋交易备案 | 房管 | ||||
17 | 开具购房证明 | 房管、不动产 | ||||
18 | 毕业生档案迁移 | 人社 | ||||
19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场监管 | ||||
20 | 税(费)登记 | 地税 | ||||
税(费)登记 | 国税 | |||||
21 | 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市场监管 | ||||
22 | 律师职业资格认定 | 司法 | ||||
教师职业资格认定 | 教育 | |||||
护士职业资格认定 | 卫计 | |||||
23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 | 人社 | ||||
24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
25 | 车辆违章异地处理 | 公安 | ||||
26 | 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 提取 | 公积金 | ||||
主题二:商事服务 | ||||||
27 |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 | 教育 | 营业执照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营业执照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营业执照免提交。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确保营业执照信息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地、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备注:市、县(市、区)开发的系统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省级(省级以上)开发的系统通过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营业执照的提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梳理营业执照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委办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28 | 税(费)登记 | 地税 | ||||
税(费)登记 | 国税 | |||||
29 |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 人社 | ||||
30 |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 安监 | ||||
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 食药监 | |||||
兽药、农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 农业 | |||||
3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 规建 | ||||
32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 |||||
3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 |||||
34 |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 食药监 | ||||
35 | 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 国土 | ||||
36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 | 烟草 | ||||
37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 卫计 | ||||
38 | 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人社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免提交。 | 市民政局负责,确保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信息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地、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备注:市、县(市、区)开发的系统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省级(省级以上)开发的系统通过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提供。市民政局负责梳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委办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39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 | |||||
40 |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 | 教育 | ||||
41 | 税(费)登记 | 地税 | ||||
税(费)登记 | 国税 | |||||
42 | 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市场管理 | 清税证明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清税证明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清税证明免提交。 |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确保清税证明信息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地、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备注:市、县(市、区)开发的系统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省级(省级以上)开发的系统通过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清税证明的提供。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梳理清税证明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委办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主题三:社保低保 | ||||||
43 | 社保补缴 | 人社 | 社会保障卡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社会保障卡免提交。 | 市人社局负责,确保社会保障卡信息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地、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备注:市、县(市、区)开发的系统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省级(省级以上)开发的系统通过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市人社局负责梳理社会保障卡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委办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44 | 社保转移 | |||||
45 | 异地就医 | 卫计 | ||||
46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人社 | 出生医学证明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免提交。 | 市卫计委负责,确保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信息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地、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备注:市、县(市、区)开发的系统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省级(省级以上)开发的系统通过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提供。市卫计委负责梳理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等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委办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47 | 户口迁移 | 公安 | ||||
48 | 出生户口登记 | |||||
49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人社 | 生育服务证 | |||
50 |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 | 死亡医学证明 | ||||
51 | 生育登记 | 卫计 | ||||
52 | 结婚登记 | 民政 | ||||
53 | 户籍注销 | 公安 | ||||
54 |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 | 人社 | 火化证明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火化证明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火化证明免提交。 | 市民政局负责,确保火化证明信息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地、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火化证明的提供。市民政局负责梳理火化证明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委办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月31日前,由市大数据中心从市民政局统一归集市内火化证明数据信息,跨省跨市的数据由市民政局负责向省民政厅申请相关信息服务接口,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主题四:就业创业 | ||||||
55 | 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 | 人社 | 职业资格证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职业资格证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职业资格证免提交。 | 市人社局负责,确保职业资格证信息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地、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备注:市、县(市、区)开发的系统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省级(省级以上)开发的系统通过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职业资格证的提供。市人社局负责梳理职业资格证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委办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56 | 参保人员享受特殊退休待遇资格确认 | |||||
57 | 医护人员职业资格认证 | |||||
58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 规建 | ||||
59 | 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 | |||||
60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包车、客车) | 公安 | 驾驶证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驾驶证、行驶证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驾驶证、行驶证免提交。 | 市公安局负责,确保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明材料信息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地、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备注:市、县(市、区)开发的系统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省级(省级以上)开发的系统通过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明材料的提供。市公安局负责梳理驾驶证、行驶证等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委办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61 | 车辆违章异地处理 | |||||
62 | 车辆违章异地处理 | 公安 | 行驶证 | |||
主题五:居住户籍 | ||||||
63 | 生育登记 | 卫计 | 居住证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居住证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居住证免提交。 | 市公安局负责,确保居住证信息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地、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备注:市、县(市、区)开发的系统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省级(省级以上)开发的系统通过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居住证的提供。市公安局负责梳理居住证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委办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64 | 身份证异地办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公安 | ||||
65 | 房屋交易备案 | 房管 | 不动产权证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不动产权证免提交。 | 市民政局负责,确保不动产权证信息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地、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备注:市、县(市、区)开发的系统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省级(省级以上)开发的系统通过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梳理不动产权证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委办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66 | 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市场监管 | ||||
67 | 户口迁移 | 公安 | ||||
68 | 身份证异地办理 | 公安 | 居民户口簿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居民户口簿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居民户口簿免提交。 | 市公安局负责,确保人口信息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地、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备注:市、县(市、区)开发的系统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省级(省级以上)开发的系统通过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居民户口簿的提供。市公安局负责依托人口信息库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委办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
69 | 户口迁移 | |||||
70 | 不动产转移登记 | 国土 | ||||
71 | 社保转移 | 人社 | ||||
72 | 社保补缴 | |||||
73 | 毕业生档案迁移 | |||||
74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 | |||||
75 | 老年人津贴领取 | |||||
76 | 生育登记 | 卫计 | ||||
77 | 结婚登记 | 民政 | ||||
78 | 房屋交易备案 | 房管 | ||||
79 | 开具购房证明 | 房管、不动产 | ||||
80 | 房屋交易备案 | 房管 | 结婚证/离婚证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结婚证/离婚证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结婚证/离婚证免提交。 | 市民政局负责,确保婚姻信息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地、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备注:市、县(市、区)开发的系统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省级(省级以上)开发的系统通过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结婚证/离婚证的提供。市民政局负责梳理居民婚姻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省、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委办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81 | 开具购房证明 | |||||
82 | 户口迁移 | 公安 | ||||
83 | 不动产转移登记 | 国土 | ||||
84 | 生育登记 | 卫计 | ||||
85 | 结婚登记 | 民政 |
附件2:
全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
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项工作联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责任机构(科室) | |||
责任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责任领导 | |||
联络员 |
填表说明:
1.“责任机构(科室)”:填报确定的牵头科室名称。
2.“责任领导”:填报分管负责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
3.“联络员”:填报办事机构、牵头科室的具体负责人。
4.“联系方式”:分别填报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5. 此表在6月25日前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附件3: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需求表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数据提供 部门 | 数据服务需求 | 办事部门 | 办事系统名称 | 使用场景 | 数据提供和使用方式 |
样例 | 公安厅 | 人口信息核验 | 省民政厅 | 婚姻登记系统 | 办理婚姻登记时核验办事人员基本信息 | 数据核验;核实公民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死亡注销等信息 |
1 | ||||||
2 | ||||||
3 |
说明:
在6月25日下班前将1-26项堵点问题的数据需求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需求表》)(附件3),6月30日下班前将27-85项堵点问题的数据需求表(附件3)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附件4:
市有关单位名单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民宗局、市外侨办、市地方志办、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扶贫办、市农开办、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信息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