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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井冈山市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井府字〔2018〕16号 发布时间:2018-05-04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井冈山市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井冈山市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井冈山是国家级5A风景旅游区,食品安全尤其是酒类食品的安全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酒类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全面排查酒类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4月至9月底,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等单位联合开展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统一集中行动,进一步摸清我市酒类食品行业(包括小作坊)现状,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药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非法勾兑、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规范我市酒类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酒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制酒生产经营者;红米酒生产经营者;制假售假黑窝点。

(二)重点整治酒类。白酒、红米酒、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特别是散装销售的白酒和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其他蒸馏酒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的自酿酒等酒类。

(三)重点整治问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非法添加咖啡因、西地那非(俗称“伟哥”,包括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等类似的化学物质)等药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酒类食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不真实的问题,固液态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如液态法白酒配料表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未标注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米酒、清明酒等(尤其是红米酒)有地方特色的黄酒和配制酒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问题。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26日—5月20日。围绕整治重点,对辖区内酒类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要求,索证索票不全者,一律就地封存并抽样送检,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食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自酿、自制白酒销售,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制啤酒销售,不得在酒中违法添加药品,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物质。特别要对辖区内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红米酒生产者普查登记,对其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原辅材料采购等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消除监管“死角”。

(二)整治工作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加大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及批发市场散装白酒、大包装白酒、红米酒的抽检频次、范围,对索票索证不全、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对酒类小作坊的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引导其申办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对脏、乱、差的一律取缔。涉及其他单位辖区的,要及时通报协查,采取联合行动,并同时向局食品生产和流通科报告。

(三)规范执法监督阶段(7月1日—9月30日)。结合旅游旺季酒类市场供需旺盛特点,集中力量对酒类食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和风险隐患排查出问题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格立案查处,全面清剿无证生产经营酒类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食品的“黑窝点”和“流动摊贩”

(四)信息报送及材料归集阶段(4月25日—9月30日)。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认真总结酒类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好做法,深入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提出进一步加强管理的举措。5月15日前将前期阶段性工作情况和联络员名单,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统计表(含电子版)分别报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做到辖区内的酒类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全覆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既要分工,又要配合,互通情况,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对酒类食品制假销假窝点及销售来源不明等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报送公安机关。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必要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三)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井冈山红米酒市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启动井冈山红米酒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对红米酒的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原辅材料要求及产品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包装标识标注、抽样检验方法、生产环境卫生等要求进行统一规范,保护地方特色产品不受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提升红米酒的市场竞争力。

(四)加大宣传,强化社会共治。各有关单位要加大酒类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选购放心酒类产品。要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及时通报酒类食品监管信息,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

 

附件: 1、井冈山市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1

井冈山市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防范全市酒类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井冈山市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文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杨忠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先武  市公安局副政委

成  员: 唐  春  井企集团总经理

曾  斌  龙市镇镇长

袁晓武  厦坪镇党委书记

                     王小辉  古城镇党委书记

贺小英  新城镇党委书记

        刘济光  大陇镇党委书记

        王  笛  拿山镇党委书记

李晓锋  黄坳乡党委书记

许恒新  下七乡党委书记

刘智严  长坪乡党委书记

刘晓泉  茅坪乡党委书记

王剑峰  葛田乡党委书记

吴小平  荷花乡党委书记

曾建涛  睦村乡党委书记

何伟文  东上乡党委书记

李晓峰  坳里乡党委书记

陈克舞  鹅岭乡党委书记

徐敏慧  柏露乡党委书记

吴  刚  茨坪镇党委书记

张  彬  红星街道党工委书记

                     傅书田  白石垦殖场党委书记、场长,商业公司副总经理

龙  冈  市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由刘杨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联络、工作推进。

 

附件2

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单位

数量

执法检查

酒类生产企业

家次

 

酒类加工小作坊

家次

酒类经营者(含自酿酒餐饮服务经营者)

家次

 

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家次

 

发现问题

酒类生产企业

 

酒类加工小作坊

酒类经营者(含自酿酒餐饮服务经营者)

 

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监督抽检

总数

批次

 

其中不合格数

批次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立案查处

 

涉案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吊销许可及登记备案证

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

 

酒类产品经营许可证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证

 

取缔黑窝点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

 

 

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