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井冈山市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井冈山市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井冈山是国家级5A风景旅游区,食品安全尤其是酒类食品的安全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酒类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全面排查酒类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4月至9月底,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等单位联合开展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统一集中行动,进一步摸清我市酒类食品行业(包括小作坊)现状,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药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非法勾兑、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规范我市酒类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酒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制酒生产经营者;红米酒生产经营者;制假售假黑窝点。
(二)重点整治酒类。白酒、红米酒、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特别是散装销售的白酒和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其他蒸馏酒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的自酿酒等酒类。
(三)重点整治问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非法添加咖啡因、西地那非(俗称“伟哥”,包括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等类似的化学物质)等药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酒类食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不真实的问题,固液态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如液态法白酒配料表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未标注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米酒、清明酒等(尤其是红米酒)有地方特色的黄酒和配制酒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问题。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26日—5月20日。围绕整治重点,对辖区内酒类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要求,索证索票不全者,一律就地封存并抽样送检,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食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自酿、自制白酒销售,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制啤酒销售,不得在酒中违法添加药品,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物质。特别要对辖区内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红米酒生产者普查登记,对其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原辅材料采购等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消除监管“死角”。
(二)整治工作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加大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及批发市场散装白酒、大包装白酒、红米酒的抽检频次、范围,对索票索证不全、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对酒类小作坊的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引导其申办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对脏、乱、差的一律取缔。涉及其他单位辖区的,要及时通报协查,采取联合行动,并同时向局食品生产和流通科报告。
(三)规范执法监督阶段(7月1日—9月30日)。结合旅游旺季酒类市场供需旺盛特点,集中力量对酒类食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和风险隐患排查出问题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格立案查处,全面清剿无证生产经营酒类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食品的“黑窝点”和“流动摊贩”。
(四)信息报送及材料归集阶段(4月25日—9月30日)。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认真总结酒类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好做法,深入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提出进一步加强管理的举措。5月15日前将前期阶段性工作情况和联络员名单,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统计表(含电子版)分别报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做到辖区内的酒类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全覆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既要分工,又要配合,互通情况,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对酒类食品制假销假窝点及销售来源不明等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报送公安机关。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必要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三)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井冈山红米酒市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启动井冈山红米酒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对红米酒的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原辅材料要求及产品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包装标识标注、抽样检验方法、生产环境卫生等要求进行统一规范,保护地方特色产品不受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提升红米酒的市场竞争力。
(四)加大宣传,强化社会共治。各有关单位要加大酒类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选购放心酒类产品。要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及时通报酒类食品监管信息,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
附件: 1、井冈山市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1
井冈山市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防范全市酒类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井冈山市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文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杨忠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先武 市公安局副政委
成 员: 唐 春 井企集团总经理
曾 斌 龙市镇镇长
袁晓武 厦坪镇党委书记
王小辉 古城镇党委书记
贺小英 新城镇党委书记
刘济光 大陇镇党委书记
王 笛 拿山镇党委书记
李晓锋 黄坳乡党委书记
许恒新 下七乡党委书记
刘智严 长坪乡党委书记
刘晓泉 茅坪乡党委书记
王剑峰 葛田乡党委书记
吴小平 荷花乡党委书记
曾建涛 睦村乡党委书记
何伟文 东上乡党委书记
李晓峰 坳里乡党委书记
陈克舞 鹅岭乡党委书记
徐敏慧 柏露乡党委书记
吴 刚 茨坪镇党委书记
张 彬 红星街道党工委书记
傅书田 白石垦殖场党委书记、场长,商业公司副总经理
龙 冈 市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由刘杨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联络、工作推进。
附件2 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 |||
酒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类 别 | 单位 | 数量 | |
执法检查 | 酒类生产企业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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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加工小作坊 | 家次 | ||
酒类经营者(含自酿酒餐饮服务经营者) | 家次 |
| |
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 家次 |
| |
发现问题 | 酒类生产企业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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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加工小作坊 | 条 | ||
酒类经营者(含自酿酒餐饮服务经营者) | 条 |
| |
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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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 | 总数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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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合格数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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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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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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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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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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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及登记备案证 | 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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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产品经营许可证 | 张 |
| |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证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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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黑窝点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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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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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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